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 和《成都工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成工院【2017】70 號)及 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轉專業管理工作,便于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滿足學生學習興趣,結合學 院教育教學資源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錄取的統考統招全日制本科學生的轉專業管理。
第二章 轉專業基本要求
第三條 學生原則上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在擬轉入專業上確有興趣和特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 長者;
(二)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優良,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在讀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通過原錄取專業培養計劃中已 開設的全部課程,并達到轉入專業的準入要求。
(三)第三條(二)、(三)、(四)款不受本條(二)限制。
第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本科三、四年級者;
(三)藝術類和非藝術類專業互轉者;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 與學校有明確約定者;
(五)文科專業轉理科專業或理科專業轉文科專業的(文理兼收專業除外);
(六)應予退學者;
(七)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八)無正當理由者。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
第七條 學校優先考慮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經本人自愿申請,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八條 教務處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管理、協調;學院負責轉專業 工作的具體實施。學院應參考本細則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方案,包括接收學生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具體考核方式等。
第九條 為保障學科協調發展,控制轉專業學生總數,轉入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級本專業學生總人數10%。具體人數由學院根據專 業師資及硬件情況確定。
第十條 辦理程序
(一)公布實施方案
每學年春季學期第11周,各學院將轉專業實施方案,及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名額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長審批后,在學校教務處部門網站“信息公告欄”向全校公布轉專業實施方案及轉 專業計劃接收名額。
(二)學生申報 學校于每學年第二學期(即春季學期)受理轉專業申請,學生應在第12周進行網上申請,填報并打印《成都工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 請表》后提交所在學院。
(三)轉出學院審核 按照本細則第三、四和五條要求初審轉出學生資格,于第14周將擬同意轉出學生的名單匯總后按專業分送轉入學院。
(四)轉入學院考核并公示
1.第 15-17 周,各學院根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方案,對申請轉專 業學生進行資格審查、考核,并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
2.審查通過的擬轉入學生名單在第18周通過學院網公示一周,第19周將公示無誤的擬轉入學生名單按《成都工業學院學生轉專業 情況統計表》格式報教務處。學生轉專業基礎材料(含考核材料)存 轉入學院備查。
3.學生申請轉專業后,如需撤銷轉專業申請,應在參加學院轉專 業考核前提出,申請撤銷。
(五)教務處復核
1.根據學校專業布局,學院接收計劃及教學資源情況,組織開展學生轉專業復審工作,審查結果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2.教務處在第 20 周公布審批通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同時將名 單通報相關學院、學工部、后勤集團、計劃財務處等職能部門。
第十一條 學生對轉專業結果有異議,可向教務處提交書面申訴,經學校相關部門研究討論后對學生的申訴進行統一書面回復。
第十二條 學籍及教學管理
(一)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按學校的規定及要求辦理轉專業相關手 續,開學后第 1 周周五前完成轉專業手續辦理,凡逾期未辦理者視為 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后,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二)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及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其 轉專業前的在校修業時間連續記入轉入專業的標準學制。
(三)轉專業后,學生應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習。 在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學生未獲得學分的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必須補修并獲得相應的學分。學生轉專業后,在原專業取得 的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課程,學生應提交課程認定表, 經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交教務處運行科認定并備案。
第四章 資料歸檔
第十三條 轉專業申請材料由轉入學院定期整理并存檔,供校內 有關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復查使用。
第十四條 《成都工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等,紙質版資料保存4年,電子版資料長期保存。
第十五條 轉專業的學校批復文件等屬于檔案管理范圍內的資料,應按照《成都工業學院檔案管理辦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進行管理。
第五章
第十六條 本細則將根據國家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調整而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因特殊原因需調整轉專業時間的專業,由所在學院向 教務處申請并報主管校長審批。審核通過后,方能開展轉專業工作。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名稱 | 專業名稱 | 科類 | 層次 |
---|---|---|---|
成都工業學院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電子工程 | 理工 | 本科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
機械工程 | 理工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理工 | ||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材料工程學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
汽車服務工程 | 理工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電子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電氣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
自動化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網絡與通信工程學院 | 通信工程 | 理工 | |
信息工程 | 理工 | ||
網絡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計算機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
軟件工程 | 理工 | ||
物聯網工程 | 理工 | ||
數字媒體技術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 物流管理 | 理工 | |
文史 | |||
國際商務 | 理工 | ||
文史 | |||
互聯網金融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
工程造價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信息與計算科學系 | 應用統計學 | 理工 | |
成都工業學院人文體育與設計學院 | 工業設計 | 理工 | |
?普猩鷮I與計劃合計 | |||
成都工業學院機械工程學院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理科 | ? |
成都工業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 會計 | 理工 | |
文史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機械電子工程、物流管理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微電子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全國教改試點專業(5個):模具設計與制造、應用電子技術、數據庫應用與信息管理、機床數控技術、會計電算
全國高等工程?剖痉秾I(1個):模具設計與制造
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7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
四川省精品專業(2個):數控、計算機信息管理
四川省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4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流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數控技術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應用型示范專業(3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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