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西南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工作,便于學生合理安排學習計劃,結合我校本科教學運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錄取的統考統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學生的轉專業管理。
第三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并有成果、證書等能夠充分說明自己專長的材料;
(二)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
(三)因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四條學生轉專業應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一)在校全日制學習的本科一年級學生;
(二)按培養方案要求的必修課成績全部合格;
(三)必修課成績在年級專業排名前30%(國家建設重點急需專業可適當降低對排名的要求);
(四)高考入學分數一般不低于轉入專業當年的可比最低分。
第五條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參加高考文科考試學生申請轉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的專業者;
(二)藝術類考生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三)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四)本科二年級及以上者;
(五)學校在招生時有明確限制的專業;
(六)屬聯合培養、委托培養、定向者;
(七)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八)應予退學的學生;
(九)無正當理由者。
第六條為保障學科協調發展,控制轉專業學生總數,轉出或轉入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級本專業學生總人數3%。對社會急需專業、我校優勢專業,可根據專業師資及硬件條件情況適當上調比例,但需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報教務處核準。
第七條轉專業實施辦法
(一)轉專業工作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二)轉專業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進行;
(三)每學年的春季學期第九周,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各專業該年級學生人數、本科人才培養要求及教學資源條件,向學校教務處上報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計劃名額;
(四)第十周,教務處對各學院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長審批后向學生公布全校各專業轉專業計劃名額;
(五)學院成立由黨政領導成員、各系系主任組成的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各學院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包含接受學生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具體考核方式等,報教務處備案,并向學生公布。學院應安排老師接受學生咨詢;
(六)第十周學生登錄教務網提交轉專業申請,按要求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至所在學院,逾期不再受理;
(七)第十一周轉出學院匯總轉專業申請表,由教學副院長審批同意后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后,轉擬轉入學院;
(八)第十二周,擬轉入學院遵照各專業轉專業實施細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填入《西南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經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名單,填寫《西南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由教學副院長簽字后報教務處。
(九)學生申請轉專業報名后,如果需要撤銷轉專業申請,應在參加學院轉專業考核前提出;
(十)第十三周,教務處審核《西南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并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在教務網公布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
(十一)各學院應在轉專業名單公布之日起,安排導師負責對轉入學生的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進行指導。
(十二)獲準轉專業學生,在第十五周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選課,參加轉入專業暑期實踐環節。
第八條轉專業學生的培養方案、學習年限、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執行。
第九條轉專業后,在原專業取得的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相近的課程,學生應提交課程認定表,經主管教學副院長簽字認定,報教務處審核通過后生效;其他課程,可作為轉入專業的任選課。
第十條本細則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授權教務處對本細則進行解釋。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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