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不管是從創業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稅負壓力看,還是從大企業節稅角度看,個人獨資企業都有很大的節稅優勢。若能利用地方或園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所得稅核定征收,這對企業來說將會節省很大一筆費用。那么遼寧個獨企業返稅政策及優惠政策有哪些相關政策呢,本文為你解讀。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局:
為加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字[2000]91號)精神,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現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審核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前彌補虧損的適用范圍
在我省境內實行建帳核算、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能夠按照規定向地稅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其生產經營年度發生的虧損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個納稅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額彌補;下一個納稅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額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在發生虧損的年度未向地稅機關申報的,其當年發生的虧損額,不允許在以后年度稅前彌補。
二、年度虧損額的審核
應由以后年度生產經營所得額稅前彌補的年度虧損額是指經主管地稅機關按照稅收法規規定核實和調整后的數額。企業在生產經營的年度內發生虧損,須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本年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會計報表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虧損情況報告表》(見附表1)一并報送當地主管地稅機關。主管地稅機關稅政科依據稅法規定以及有關政策,認真審核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初步核定企業應由以后年度稅前彌補的虧損額,同時依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虧損情況報告表》建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統計管理臺帳》(見附表3),并將初審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虧損情況報告表》轉檢查科對虧損企業虧損情況進行檢查,確定企業應由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后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虧損情況報告表》于彌補虧損前返還企業一份,企業以稅務機關檢查確定的虧損額做為申請稅前彌補虧損的依據。
三、虧損企業的檢查
地稅機關對申報虧損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如發現企業超過規定比例多列成本、費用,將不允許扣除的項目列入成本、費用以及少計應稅收益項目等,從而多申報虧損額的,視其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稅前彌補虧損的審批
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期限內,準備用盈利年度實現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須在盈利年度終了30日內,將本年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會計報表、以前年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虧損情況報告表》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申請表》(見附表2)一并報送當地主管地稅機關。主管地稅機關要依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統計管理臺帳》和其他納稅檢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確認后可批準企業稅前彌補虧損。企業根據主管地稅機關批準的《申請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
稅前彌補虧損的審批權限由各市地稅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五、虧損企業的管理
1、主管地稅機關要建立虧損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管理臺帳,詳細掌握虧損企業虧損數額,已經彌補的虧損數額,待彌補的虧損數額,稅務機關審核企業稅前彌補虧損情況等,并進行經常性的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
2、對連續虧損兩年以上或虧損數額較大的企業,主管地稅機關要進行重點管理,組織力量進行監督檢查。對經過檢查存在虧損不實,問題嚴重的企業,地稅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改為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企業,其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額不得稅前彌補。
3、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六、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局,依照本通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省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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