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小微企業減免稅政策: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類專項資金引導作用。自治區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應將小微企業納入支持范圍,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和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小企業創業基地(小微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聚集區等)建設的支持比例。(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非公經濟局,五市人民政府)
(二)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在自治區產業引導基金中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子基金,支持初創期、成長期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非公經濟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三)加強涉企收費管理。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取消、停征和免征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降低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全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開展小微企業負擔監測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評估結果。(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物價局、非公經濟局,五市人民政府)
實施辦法:
(四)全面落實減稅優惠政策。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責任單位: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財政廳,銀川海關)
二、著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五)強化信貸支持。加強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貸款戶數、申貸獲得率的考核,確保實現“三個不低于(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小微企業信貸目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抵押擔保物范圍,開展動產、知識產權、應收賬款、倉單、訂單等“抵質押”信貸融資。支持商業銀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積極推進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寧夏銀監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
(六)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完善的區、市、縣三級融資性擔保服務體系。完善考核機制,降低對政府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盈利要求,支持其降低小微企業擔保收費。運用資本注入、業務補助、增資獎勵等多種手段,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對運作規范且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3年內免征營業稅政策、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擔保費率控制在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以內的擔保機構,在資本金注入上予以傾斜。(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國資委,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非公經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擴大小微企業“助保貸”規模。3年內將小微企業“助保貸”鋪底資金增加到5000萬元,鼓勵引導各市、縣(區)構建“助保貸”業務平臺。(責任單位:自治區非公經濟局、財政廳、金融辦,寧夏銀監局)
(八)開展貸款保證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引導保險機構和合作銀行合理確定投保企業的保險費率、貸款利率,提高審貸效率,對小微企業保證保險貸款本金損失予以一定比例補償。(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非公經濟局、財政廳,寧夏保監局、寧夏銀監局)
(九)鼓勵直接融資。支持小微企業在“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對2015年、2016年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經費扶持;對在寧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前200家企業,給予一定的經費扶持。對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債、集合票據等債券的非公有制小微企業,按發行額度給予2%的貼息。(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非公經濟局,寧夏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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