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自2010年起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來,第三次擴大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并進一步延長政策執行期限。五年時間,三次調整,彰顯國家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的信心和決心。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認真貫徹中央精神,立足實際,在總結歷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經驗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新政策落實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新政策在2015年1季度預繳申報時全面落實到位。
一是全面開展政策宣傳。政策出臺后,迅速通過甘肅國稅內外網站、辦稅服務廳公告欄、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企QQ群等各種途徑全面開展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新政策的了解和響應。尤其側重宣傳國家在短時期內屢次加大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力度的深刻內涵,進一步調動小微企業對享受優惠政策的積極性。二是提取符合條件納稅人逐戶送政策上門。在全面宣傳、認真輔導、嚴格落實政策的基礎上,結合4季度預繳申報情況,重點提取累計利潤額在10萬元到20萬元之間的納稅人名單,逐戶送政策上門,輔導其按新政策正確填報預繳申報表,使小微企業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減稅效果。三是借助軟件提示納稅人享受優惠。結合2014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推廣應用,及時修訂電子申報軟件的監控功能,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系統自動識別、主動給予小微企業減半征收或低稅率優惠,提高政策落實面,確保小微企業在2015年預繳申報時及時足額享受到“減稅紅利”。四是徹底簡化流程。全面落實《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清理與之不符的所有制度文件,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其中查賬征收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備案和年度申報有機結合,不再另行報送其他資料。五是強化后續管理。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將按照《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及時開展分析核查,確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六是認真開展減免稅效應測算。以小微企業政策落實情況為依據,結合2015年經濟發展預期,對2015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作了多次、多口徑的分析和測算。綜合預計,全省國稅系統2015年小微企業減免稅額將達到4800萬元,較將增加800萬元,預計增幅20%,戶均減免稅額將達到2100元,同比戶均減免稅額約增加123元。其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介于10萬元至20萬元之間的納稅人500戶左右,預計戶均減免稅額1.84萬元,較原政策戶均減免稅額將增加6187元。從歷年情況看,我省盈利小微企業中,九成以上集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因此,本次政策擴圍效應被廣大“小小微”納稅人平均后,整體效應有待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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