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文件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
《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
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行政事業性收費
《關于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42號):
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征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具體收費項目包括:
農業部門:
國內植物檢疫費、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獸藥典》、《獸藥規范》和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已生產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拖拉機行駛證費、拖拉機登記證費、拖拉機駕駛證費、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
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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