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師收費項目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6-8%,收費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5-6%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4-5%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2-3%
1000萬元以上:1-2%
二、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訴訟以及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申訴,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社會信譽、服務能力、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規定的范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三、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訴訟代理收費標準按不高于前一階段收費標準的70%執行。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反訴案件的收費,可在本訴案件收費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民事訴訟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
五、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律師事務所按不超過標準上限5倍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1.通用認定標準
(一)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標準的案件;
(三)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四)新類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六)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譯與鑒定人員參與的簡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復雜、涉及三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八)異地辦理(即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劃以外辦理)的非明顯簡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顯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作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2.民事案件具體認定標準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的民事案件
1.在縣(市、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被地級市以上媒體、網絡以及境外媒體報道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
2.存在政治性、群體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3.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疑難、復雜的民事案件,但案件明顯簡易的除外
1.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或三項以上訴訟請求的案件;
2.一方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案件;
3.任意一方當事人人數在三人以上的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五條所規定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等案件;
4.證據繁多的民事案件,包括一方證據在二十件以上或雙方證據在三十件以上以及案件事實時間跨度在三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再審或抗訴案件;
6.與行政法律關系或刑事法律關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訴或刑事再審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8.不在律師事務所所在的地級市行政區劃內審理的案件;
9.訴訟過程中未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執行案件和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案件;
10.開庭審理四次以上或一個審理階段期間超過18個月的案件;
11.新類型案件以及權屬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人壽保險合同糾紛、代位權糾紛、撤銷權糾紛、招標投標買賣糾紛、拍賣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海商合同糾紛、信用證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托糾紛、經營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提單糾紛、存單糾紛、承包經營權糾紛、票據證據權益糾紛、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海事糾紛;
12.適用特殊程序審理的案件。
六、國內訴訟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的,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七、計時收費
計費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承辦律師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計時收費具體標準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八、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載明收費條款,對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等予以明確。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偵查階段:1500-8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元/件
一審審判階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以及代理刑事訴訟案件的申訴,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社會信譽、服務能力、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規定的范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
三、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訴訟代理收費標準按不高于前一階段收費標準的70%執行。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反訴案件的收費,可在本訴案件收費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律師事務所按不超過標準上限5倍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1.通用認定標準
(一)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標準的案件;
(三)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四)新類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六)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譯與鑒定人員參與的簡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復雜、涉及三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八)異地辦理(即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劃以外辦理)的非明顯簡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顯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作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2.刑事案件具體認定標準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的刑事案件
1.在縣(市、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被地級市以上媒體、網絡以及境外媒體報道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
2.由地級市以上司法機關負責偵查、起訴、審判的案件;
3.涉外或港、澳、臺犯罪的案件;
4.單位犯罪的案件;
5.職務犯罪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7.存在政治性、群體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
1.存在罪與非罪爭議的案件;
2.存在此罪與彼罪定性爭議的案件;
3.存在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可能的案件;
4.涉嫌兩個以上罪名的案件;
5.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訴或再審案件;
7.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組織、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騙、危害稅收征管、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案件;
8.1997年《刑法》修訂之后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中規定的新罪名案件,或者其他新類型案件。
五、國內訴訟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的,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六、律師事務所也可采取計時收費方式。計費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承辦律師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計時收費具體標準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七、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載明收費條款,對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等予以明確。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6-8%,收費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5-6%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4-5%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2-3%
1000萬元以上:1-2%
二、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代理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申訴,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社會信譽、服務能力、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規定的范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
三、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訴訟代理收費標準按不高于前一階段收費標準的70%執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四、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
五、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律師事務所按不超過標準上限5倍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1.通用認定標準
(一)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標準的案件;
(三)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四)新類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六)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譯與鑒定人員參與的簡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復雜、涉及三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八)異地辦理(即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劃以外辦理)的非明顯簡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顯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作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的行政案件
(一)在縣(市、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被地級市以上媒體、網絡以及境外媒體報道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
(二)存在政治性、群體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
(三)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四)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
(五)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六)對涉及當地重大基礎建設、投資建設及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或重大行政處罰提起訴訟的案件。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疑難、復雜的行政案件
a.任意一方人數在三人以上的案件;
b.一項行政訴訟涉及三個以上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案件;
c.被訴行政行為與民事或刑事法律關系交叉的案件;
d.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e.涉及其他復雜的非法律專業知識,必須由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
f.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抵觸的案件;
g.在本縣(市、區)域第一次出現的新類型案件;
h.申訴或再審的案件。
六、國內訴訟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的,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七、律師事務所也可采取計時收費方式。計費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承辦律師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計時收費具體標準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八、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載明收費條款,對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等予以明確。
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
時間:2023-09-15 04:0:08最新勞務所得稅稅率表
時間:2023-09-16 03:0:47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稅
時間:2023-09-13 06:0:24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時間:2023-09-15 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