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以下是2021年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和稅率,僅供參考。
一、適用對象
個體工商戶
二、政策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3.申報要求
(1)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2)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3)納稅人應將享受本項優惠政策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5)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4.相關規定
(1)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3)自2021年4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五、有關問題
1.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答:納稅人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么該納稅人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2.個體工商戶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怎么計算?
答:【例1】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萬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優惠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享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萬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優惠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享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3.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嗎?
答:可以。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4.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貨運發票時預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為進一步減輕貨物運輸業代開發票環節的個人所得稅負擔,規范經營所得征收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稅務機關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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