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走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例題】丙公司是否需要進行201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正確答案』根據已知資料,丙公司2010年處于免稅期。根據稅法規定,除特殊規定外,任何企業都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即使處于減免稅期間的企業也不能例外。因此,丙公司應當進行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別提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指納稅人按照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征稅方式。如果納稅人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也不能通過合理方法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就應當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例題】乙公司能否在2011年5月30日進行201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正確答案』乙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解散并終止經營活動。根據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由于乙公司在2010年12月1日終止生產經營,因此,乙公司應當在2011年1月30日前進行201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
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
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納稅人應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納稅結算。
【疑難解答】
1.納稅人能否在納稅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即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教?
『正確答案』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并不要求企業如此早地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際工作中,幾乎沒有企業如此早地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一般情況下,由于稅務機關各項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此時辦理匯算清繳反而比較麻煩。大部分企業是在5月份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另外,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算清繳不能早于最后一月或者一季度的預繳申報。
2.對于需要審批、審核或備案的,能否先進行匯算清繳再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正確答案』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有關程序、時限和要求報送材料等有關規定,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例題】甲公司能否在2011年1月10日進行201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正確答案』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2011年1月1日和2011年5月31日之間的任何工作日都可以進行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但稅法同時要求納稅人匯算清繳的日期不能早于最后一月或者一季度的預繳申報。由于甲公司在2011年1月14日才預繳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因此,匯算清繳工作只能在2011年1月14日以后進行,不能在2011年1月10日進行201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四、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納稅人的主要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疑難解答】
在匯算清繳期限內,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后還能否更正?
『正確答案』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當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4.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5.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6.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情況表》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疑難解答】
采取網絡方式報稅的納稅人是否需要提交紙質資科?
『正確答案』納稅人采用網絡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補稅和退稅數額的計算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依法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例題】甲公司在進行201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當補稅還是退稅,具體數額是多少?甲公司如果無力繳納稅款應當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由于甲公司根據稅法計算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130.15萬元)大于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128.34萬元),因此,應當補稅。
補繳稅額=130.15-128.34=1.81(萬元)。
甲公司無力繳納稅款時,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請求延期繳納稅款,經過省級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納稅,但不能超過3個月。
七、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
1.各級稅務機關應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主動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包括以下內容和方式:
(1)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幫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征管制度和辦稅程序;
(2)積及開展納稅輔導,幫助納稅人知曉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報送資料及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3)必要時組織納稅培訓,幫助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自核自繳。
2.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納稅人發放匯算清繳的表、證、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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