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對生養自己的女子的稱謂。俗稱媽媽。
《太平廣記》卷一六二引 唐 王轂 《報應錄·劉行者》:“﹝行者﹞告云,家有母親患眼多年,和尚莫能有藥療否?” 明 張居正 《女誡直解》:“我少時,蒙先人的馀廕,賴母親并師傅的教訓,纔得長大成人。”魯迅 《吶喊·故鄉》:“我到了自家的房外,我的母親早已迎著出來了。”
2. 比喻養育人的某一群體或事物。
陳毅 《十年》詩:“我們唯一的依靠就是廣大的人民,我們就是這個母親的兒子。”如:大地,我的母親!3.泛指生兒育女的婦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七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含義:
母親,是子女對于雙親中女性一方的稱呼。在社會學上,母親可指養育與教養子女成長的女性。
在法律上,女性也可以經由合法的渠道,領養子女,或與有子女的男性結婚,進而成為該子女的法定母親。經領養而成為母親的稱為養母,與有子女男性結婚而成為母親的則稱為繼母、後母或晚娘。在生物學上,子女體細胞中成對的染色體,有一半是由母親的卵子的提供,因此可借由DNA分析來辨別親屬關系,且父親精子與卵子結合時,只有提供細胞核的遺傳物質,因此子女細胞中粒線體的DNA皆來自母親,可由此來判別母系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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