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是1999年12月20日回歸
澳門自1999年回歸后,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依據澳門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在“一國兩制”政策的指引下,澳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澳門社會和經濟方面的特色會予以保留并得以延續。
澳門的面積很小,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之一,也是亞洲人均收入比較高的地區。
澳門是一個國際化的都市,幾百年來,一直是中西文化融和共存的地方。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澳門政權移交(簡稱為澳門回歸),是指澳門政權于1999年12月20日由葡萄牙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葡萄牙占領澳門一事(即西南歐統治亞洲)。
葡萄牙人自明朝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于1583年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成立澳門議事會為葡萄牙社區進行自治管理。雖然明、清政府有加強對澳門的管治,但葡萄牙人的勢力逐漸擴大。1623年,葡萄牙開始任命澳門總督(簡稱澳督)負責澳門防務及一切有關事務,其后澳門總督的權力不斷擴充膨脹。及至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宣布澳門為自由港,更拒絕向清朝政府繳納地租銀。自1846年來,亞馬留將軍就任澳督后,在澳門推行一系列統治政策以擴張勢力。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先后簽訂了《中葡里斯本草約》、《和好通商條約》,條約中列明:“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里面其實并未直接提及主權,而是只提到管理權,不過葡萄牙則將其作為是澳門的主權國家的依據。
葡萄牙逐漸統治澳門
早在明朝,葡萄牙人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于1583年,在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自行成立澳門議事會在葡萄牙社區進行自治管理,但葡萄牙仍每年付500兩白銀地租予明政府與其后的清政府。由于澳門有葡萄牙人聚居和日本倭寇的活動,明朝于1608年(萬歷三十六年),香山知縣蔡善繼以《條議制澳十則》加強對澳門的管治。1614年,朝廷接納兩廣總督張鳴岡的上書,加強澳門的軍事防范。1616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為澳門總督,但并沒有到任。[3]1623年,葡萄牙任命馬士加路也為澳督,并正式到澳門就職。由于最初只負責澳門防務,澳督官邸亦設于大炮臺。1749年(乾隆14年),清政府頒布《澳夷善后事宜條議》以完善對在澳外國人的法律,并將其葡文石碑豎立于議事亭。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長以葡萄牙女王名義發布《王室制誥》后,議事會逐漸失去大部分權力,而作為葡萄牙國家代表的澳門總督的權力則不斷擴充膨脹。
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后,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愛新覺羅?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并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清政府斷然拒絕葡萄牙的要求,但維持已給予葡萄牙的各樣優待。及至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布澳門為自由港,除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易活動外,更拒絕向清朝政府繳納地租銀。1846年4月澳督亞馬留上任后,隨即推行一系列統治政策。1846年5月,亞馬留單方面宣布對華籍澳門居民征收地租、人頭稅和不動產稅[3],把只對葡萄牙居民實行的統治權,擴大到華籍居民。亞馬留之舉立即引起駐澳的清朝官員的嚴重抗議與交涉。但從1849年開始,亞馬留悍然將清朝官員趕出澳門和搗毀清朝海關,并停止向清政府繳納地租銀。亞馬留的舉動,進一步激起了華籍居民的民憤。結果,亞馬留在同年8月22日被刺殺身亡。
1862年葡萄牙曾與清政府草簽《中葡和好貿易條約》,將澳門地區轉為葡萄牙屬地,但被發現而告終。直至1886年(光緒12年),葡萄牙與英國代表藉鴉片緝私征稅的合作與清政府談判。結果于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先后簽訂了《中葡里斯本草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條約中列明“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不過為避免主權徹底喪失,清政府保留了將澳門讓與他國的權利,葡萄牙若想將澳門讓與他國,必須經過中方同意,也表明了澳門是葡萄牙的國土
1986年5月20日,中國與葡萄牙政府正式發布新聞公報,宣布6月30日在北京展開澳門問題的談判,解決澳門問題。到6月,中國代表團由周南率領歡迎葡萄牙代表團“并在歡迎詞引用唐詩“潮落江平有風,蘭舟共濟與君同”來比喻中葡兩國就澳門問題的談判,是伙伴之間的關系,而不是對手之間的關系。自此,中葡兩國正式就澳門問題舉行會談
小學生五年級詩歌小報手抄
時間:2023-09-18 13:0:42小學生詩歌小報手抄報圖片
時間:2023-09-18 03:0:39小學生詩歌小報手抄報內容
時間:2023-09-16 15:0:30三年級中國傳統節日手抄報
時間:2023-09-13 1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