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針對在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不同人員所建立的有別于國家機關的工資制度。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主要有三大類:公益性、準公益性、經營性。2018年徐州事業單位工資有哪些調整?本文小編收集了一些關于徐州事業單位工資相關政策,包括徐州事業單位最新工資待遇,徐州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及調整表。由于政策隨時調整,所以本文內容僅供參考!
近兩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改革一直備受關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原副部長何憲也多次提及工資改革。接受新京報專訪時,何憲表示,去年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政策實施后,已經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今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地區附加津貼政策也有望在1至2年內出臺。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約有5000萬。其中,教師1500萬人、公務員700多萬人、醫療衛生工作人員500萬人,其他事業單位如科研、文化、體育、農業、地質勘探等加起來約1100萬,還有1200萬是退休人員。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中,公務員只占百分之十幾,主體部分是事業單位。
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于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另外,還有一種行政事業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其工作人員事業行政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將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將納入公務員序列。
二、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構(即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各職能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國家權力機構、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但也有個別事業單位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
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防疫站、海事局、公辦干休所、交通局下屬交通稽查隊、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公立醫院、公立大學、日報社等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屬培訓中心、從事應用性研究和開發的科研單位、政府直屬印刷所等等,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將逐步改制成企業。
現在的政府機關有部分人是公務員編制,部分人是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是要中央編制委審批才有的,一般單位名額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報計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外,不能隨意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機關的業務量增加,又沒有公務員編制,于是就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在國家人事部不備案、不掛名,工資由單位自己或者地方財政供養。政府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只有領導(副處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務員編制,其他人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