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針對在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不同人員所建立的有別于國家機關的工資制度。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主要有三大類:公益性、準公益性、經營性。2018年昆明事業單位工資有哪些調整?本文小編收集了一些關于昆明事業單位工資相關政策,包括昆明事業單位最新工資待遇,昆明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及調整表。由于政策隨時調整,所以本文內容僅供參考!
2018年昆明最低工資上調最新消息: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布《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70元調整為1670元。這是綜合考慮2015年以來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周邊地區情況及企業承受能力,經省政府批準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地區包括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三類地區為其他各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670元(原標準1570元);二類地區:1500元(原標準1400元);三類地區:1350元(原標準11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5元(原標準14元);二類地區:14元(原標準13元);三類地區:13元(原標準12元)。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本次調整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云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