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你的年休假額度是不是又充滿了?2018年事業單位公務員年休假規定有哪些?單位年休假工齡怎么算?高考升學網整理以下相關內容,快來一起了解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小知識吧!
各州(市)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各部、委、辦、廳、局人事(干部)處、財務處:
為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息休假的權利,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國家人事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員自工作年限滿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規定的年休假期。
三、國家法定的節日、休息日,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一個年度內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計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
(二)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
(五)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的;
(六)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脫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
(七)工作人員被停職審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五、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第五條第(二)、(三)、(四)、(五)、(六)、(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七、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年內無法中斷工作的),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八、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九、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對于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支付其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外,其余的200%應當按管理權限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后,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已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納入工資統發,所需經費在單位年度公用經費中抵扣。
各單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數,必須控制在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總數的10%以內,并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十、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及績效工資之和。
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制度改革等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及臨時性、一次性發放的獎金和生活補助(如差旅費)等。
十一、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十二、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按管理權限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在年休假安排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一經查實,責令退回虛報冒領的年休假工資報酬,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十四、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五、本通知自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
十六、帶薪年休假制度是職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這一制度,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關心和愛護,是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享受帶薪年休假,也是每個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并在每年度做出妥善的休假安排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創造必要條件,積極鼓勵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努力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工作人員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也應以積極的心態進行休息,維持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