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你的年休假額度是不是又充滿了?2018年事業單位公務員年休假規定有哪些?單位年休假工齡怎么算?高考升學網整理以下相關內容,快來一起了解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小知識吧!
一、病假
(一)請假手續
1、請假
請病假七天以上的,須本人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醫療專家出具的病休意見,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經單位批準、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休假。
2、續假
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須本人每月到單位(本人確實不能回單位的,單位須派人面見本人核實病情)辦理續假手續后方可繼續休假。
病休期滿恢復工作后,不是因為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來就沒好,恢復工作一年內又續假的,其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3、醫務鑒定
請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單位須對請假者進行醫務鑒定。經縣級以上醫務鑒定部門鑒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經鑒定符合病退條件的,辦理病退手續。經鑒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準其繼續休假;每滿六個月再進行鑒定,符合條件的準予繼續休假。超出國家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據國家規
定予以辭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資
①工作人員病假不滿兩個月的,發給基本工資。
②工作人員病假兩個月以上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基本工資: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
③工作人員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試用期人員請病假的,以其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其試用期相應延長。
2、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
①執行統一津補貼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保留其生活性補貼。對工作性補貼,病假不滿三十天的,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發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發放。
②執行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保留其基礎性績效工資。對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不滿三十天的,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發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發放。
3、補助
一年內病假累計不滿三十天的,根據單位規定執行;三十天以上不滿兩個月的,享受全年區補助的50%;兩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區補助。
4、其他
一年內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不滿六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六個月以上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計算連續工齡,不晉級晉職。
二、事假
(一)請假手續
1、工作人員按規定享受國家各類法定休假,原則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請事假的,各單位在從嚴控制的前提下可給予適當,并嚴格規范請假手續。
2、請事假須事由充分,本人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經單位研究批準、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資
一年內事假累計不滿十天的,根據各單位規定執行;十天以上不滿三十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發。
2、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
①執行統一津補貼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事假期間,不享受工作性補貼。以生活性補貼,事假不滿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滿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滿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執行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事假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基礎性績效工資,事假不滿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滿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滿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補助
一年內事假累計十五天以上不滿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區補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區補助。
4、其他
一年內事假累計十五天以上不滿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晉級晉職。
三、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續后休假。國家法定節日假、公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曠工
(一)下列情況視為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
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請假中偽造病歷、提供假證明、假材料等弄虛作假查證屬實的;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繼續休假的逾期部分;未辦理銷假手續的逾期部分。
(二)出現曠工行為的,停發工資、補貼補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不晉級晉職,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事業單位人員曠工連續十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二十天以上的,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予以解聘;機關行政人員曠工連續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三十天以上的,根據《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予以辭退》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
(一)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必須做好工作的銜接,不得貽誤所承擔的工作。
(二)請假原則上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期滿后需續假的,須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三十天以上的,須經單位研究同意并加蓋公章、主要領導簽字后,到主管部門備案。
(四)休假期滿,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請病假者銷假時,住院治療的還須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治療交費結算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交單位審驗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