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門主要職責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職業培訓機構。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相應辦法并組織實施。
4、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補充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6、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地方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7、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黨政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8、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國家、省關于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并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0、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11、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3、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4、擬訂智力引進規劃和政策,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5、承辦麗江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