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開始,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指導意見發布,這幾年來大家一直在關注,養老金并軌、采用聘用制、事業單位人員可兼職等等改革消息鋪天蓋地而來,但是不管怎么改,事業單位仍舊是所有求職大學生眼中 的好單位,理由無非是“穩定”,不管是哪一項改革措施,都沒有動搖這一點,此前,有人擔心事業單位采取聘用制之后,會不會就意味著鐵飯碗被打破了?事實并非如此。
聘用制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是不同的,并不影響工資以及待遇,而在事業單位具體工作中,在編人員與臨時工的差距依然存在,所以聘用制的出現沒有動搖其根本。
但是,前面也說過了,從2012年開始,我國推進的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什么叫分類改革呢?即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其中,第二類最為特殊,也就是傳統意義上我們所謂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這一類單位的待遇完全看效益,其實跟企業也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了,但是占著事業單位的編制名額,這一次分類改革,將對這一部分事業單位進行轉變:經濟效益較好的,2017年前轉企改制;經濟效益一般的,2018年前轉企改制;人員、資產規模較小或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基本不具備轉企條件的,妥善做好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退出事業單位序列。
也就是說,到2020年,這一部分事業單位將徹底轉變為企業,不再占有事業單位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