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廣東今年調整尺度較大,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
廣東省上次調整是在2013年5月1日。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
1、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2、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3、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4、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稱,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并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紤]到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2個多月的緩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