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我市事業單位,在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進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管理模式的影響,政事不分,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社會化程度不高,財政負擔較重,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夠完善,自我改革意識淡薄,與逐步建立的要求不相協調。因此,在我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時候,全面展開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勢在必行。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辦發[1996]17號)、《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意見》(粵辦發[1997]17號)、中央批準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廣東省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辦[2001]9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從和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服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三個代表”和“三個有利于”作為衡量改革成敗與得失的根本標準,努力改革一切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
??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按照中央、省關于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使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改革協調發展。
??堅持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與相適應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競爭機制。根據政事分開、社會化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要求,改革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使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變為間接管理。逐步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起適應需要、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總體布局合理、分類管理、總量控制的運行機制。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搞活工資分配制度,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和自我發展能力。
二、改革的范圍和主管部門
(一)這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歸口改革的原則進行。
1、以下單位的改革由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1)市委黨史研究室;(2)市委黨校;(3)市機關事務管理局;(4)市人民政府接待處;(5)市旅游局;(6)市仲裁委員會;(7)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8)市檔案局(檔案館);(9)市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中心。
2、以下單位的改革由主管部門負責。
(1)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
(2)廣東省漁政海監檢查總隊珠海支隊(含派出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漁港監督局(含派出機構)、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含下屬各辦事處)、市氣象局、市農科中心由市農業局負責。
(3)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殯葬管理處、市收容遣送站由市民政局負責。
(4)市勞動教養管理處由市司法局負責。
(5)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
(6)原建委西區辦事處、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市園林處、市環衛處、市市政處、市路燈管理處、市工程造價站、市工程安監站由市建設局負責。
(7)珠海特區報社(珠江晚報社)、市城市文化發展中心、市電視臺、市廣播電臺、市出版社、市新華書店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的市直事業單位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8)市會計結算中心由市財政局負責。
(9)市市政基礎設施土地開發管理中心(含下屬分支機構)、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含派出機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10)市信息中心由市發展計劃局負責。
(11)中國貿易促進會珠海分會、特區報關業務處、外商投資管理服務中心、口岸辦所屬七個辦事處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
(12)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由市統計局負責。
(13)市公路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水上運輸管理處由市交通局負責。
(14)市供銷合作社由市經貿局負責。
(15)市體校、市體育中心由市體育局負責。
(16)市供水總公司、市公共汽車公司、市工程質檢站、市建筑設計院、市規劃設計院、市交通勘察設計院、市路橋處由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負責。
(17)市警察學校由市公安局負責。
(18)珠海大學籌備處(含其教學點)、市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市財貿學校由市教育黨工委負責。
(19)市地震局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
3、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其改革由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名單從略)。
(二)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由市衛生黨工委、市教育黨工委根據本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制定實施方案,送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報市機構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跨部門、跨系統合并組建的事業單位,由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實施。
(四)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搞好改革工作。
1、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直接抓好所負責的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同時,要對整個改革進行全面指導。
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配備、中層領導職位的競爭上崗、分流人員的審批、新任領導職務人員的職數審核與資格審查等工作,進行認真細致的管理。
3、市財政局要在撥款方式的改革上,密切配合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的原則,將事業單位分為公益性、準公益性、經營性三類,對事業單位改革方案進行認真審核,按照財政經費管理改革的要求,清理調整經費渠道,規范財政資金的供給范圍,改革現行對事業單位的撥款方式,經過努力,切實減輕財政負擔。
4、市紀委、監察局、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要加強對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事業單位要按《珠海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過程中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處理意見》(附件1)執行。
5、各黨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領導,要在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和執行行政機關職級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其機構改革的辦法原則上按照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辦法辦理,即重新核定編制員額,其編制數要在原有基礎上精簡32%.
(二)屬于政府特許收取規費,以返還規費列支或“收支兩條線”的事業單位,其機構改革的辦法按照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辦法辦理,即重新核定編制員額,其編制數要在原有基礎上精簡32%.
(三)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含(一)、(二)所列單位],要重新核定編制員額,其編制數要在原有的基礎上精簡25%.同時,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向財政差額撥款、經費自籌、企業化管理、企業轉制的改革方案,報市財政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四)財政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要在現有人數的基礎上重新核定編制員額,其財政供給經費的人員編制要按20%的比例精簡。同時,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向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企業轉制的改革方案,報市財政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五)實行經費自籌經營性的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提出向企業化管理、企業轉制的改革方案,報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審核后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批準。
(六)已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要逐步改制為企業,要制定改制方案,。報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審核后報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批準。
四、改革的政策規定
(一)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或執行行政機關職務等級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分流人員的政策,按下列規定執行:
1、退休和離崗退養。已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工作人員年齡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5年)以內,且連續工齡滿20年的,可辦理離崗退養;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連續工齡滿20年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連續工齡滿30年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男年滿52周歲,女年滿47周歲,且連續工齡滿20年,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辦理提前離崗退養手續。辦理離崗退養或提前退休手續均需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報主管部門和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事局批準。離崗退養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再正式辦理退休手續。離崗退養人員不再占用事業單位編制,離崗退養期間崗位津貼按退休人員的辦法處理。因喪失工作能力申請退休的,需由所在單位同意,經市人事局介紹到市人民醫院醫務科進行傷病鑒定,再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法鑒定批準后,由市人事局審批。
對提前退休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其正常晉升工資的年限計發按以下辦理:(1)男57周歲、女52周歲,工齡滿20年,可給予增加相當于1個檔次的職務工資額的補貼;男56周歲、女51周歲,工齡滿20年,可增加相當于2個檔次的職務工資額的補貼;男55周歲、女50周歲,工齡滿20年,可給予增加相當于3個檔次的職務工資額的補貼。男54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工齡滿20年以上退休的,均可按此辦理,但提高工資最高不超過3個檔次。(2)增加級別工資補貼。對提前3年以上5年以內退休的,可增加1個級別的級別工資補貼,提前6年至10年退休的,可增加2個級別的級別工資補貼。(3)把提前退休的年限視為工作年限,并參照工齡工資計發工齡補貼。(4)上述補貼從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下月起計入退休工資基數。
2、自謀職業?萍壖翱萍壱韵氯藛T可以辭去公職自謀職業。對經市人事局批準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的人員,工齡5年(含5年)以上的,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工資收入(按國家和省市現行規定的基本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等合計)的退職金,特案給予免征該項個人所得稅。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減半收取管理費,屬于公務員身份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以后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錄(聘)用的,工齡前后合并計算。
(二)非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是:
1、退休(退職)。到2002年6月底止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予辦理退休手續。因喪失工作能力申請提前退休(退職)的,由所在單位同意,市人民醫院醫務科進行傷病鑒定和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法鑒定批準后,由市人事局審批。其退休(退職)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辭去公職自謀職業。工作人員可以辭去公職自謀職業。對經市人事局批準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的人員,按以下規定辦理:
??連續工齡10年(不含10年)以下的,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工齡×1.5個月工資收入(按國家和省市現行規定的基本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等合計,下同)”的退職金,特案免征個人所得稅(下同);
??連續工齡在10年至15年(不含15年)的,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工齡×2個月工資收入”的退職金;
??連續工齡在15年以上的,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6個月工資的退職金。
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減半收取管理費,屬于干部身份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以后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錄(聘)用的,工齡前后合并計算。
3、辭退。屬于分流對象,但拒絕組織安排的,可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1992]18號)予以辭退?紤]到機構改革的需要,可一次性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發放辦法按上述第2點的規定執行。
4、實行勞動合同制的人員,在機構改革重新核定編制后超編且合同到期的人員,應予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按合同規定執行。在機構改革重新核定編制后超編但合同未到期的人員,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按規定予以經濟補償,所在單位應為其補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至合同期滿。
(三)分流人員的范圍。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分流人員,是指在重新核定編制員額后的超編人員。在這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只有分流人員才能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各單位分流人員確定后,必須填報《珠海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并附分流人員個人的有關申請表格(見附件3)。
1、重新核定編制后員額未滿的,不能辦理提前退休和離崗退養。
2、重新核定編制后員額未滿的,辦理提前退休,辭去公職自謀職業、辭退和重新核定編制前的超編人員,不能享受機構改革的有關優惠政策。
(四)各類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期間辦理退休(退職)、離崗退養、辭去公職自謀職業、辭退手續的,在本次機構改革前已離退休的人員,無論其所在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經費渠道及性質如何調整,其經費仍按原有供給渠道解決。
五、改革的程序
(一)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改革程序是:制定方案-批準方案-競爭上崗-定崗定員-超編分流,機構改革工作必須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在本方案公布后一周內制定并上報(非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實施方案要抓緊時間上報)本單位改革方案(見附件4)。方案的內容包括:機構名稱、規格、隸屬關系(直屬、歸口、代管、掛靠等)、職責任務、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人員精簡比例、領導職數、經費形式(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經費自理、企業化管理)等。有分流人員的,要報分流人員人數。
(三)領導職數的確定。除國家有規定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外,其他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為:沒有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為2名;有內設機構2個以上的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為2-3名。其中4個以上內設機構(含下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可設領導職數3名。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規定:4人以下的設1名、5-8人的設2名、9人以上的設3名,最多不得超過4名。
(四)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要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并在本單位職工大會通過后,報主管部門審定上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五)非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要在2002年2月底前完成。
六、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并內設科級機構的事業單位(教育、醫療衛生除外),在本次機構改革中,中層領導職位一律采取全員競爭上崗的方法進行,科級事業單位的定崗定員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市競崗辦要按《珠海市機構改革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珠組通[2001]32號)的規定,積極做好競爭上崗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這次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已企業化管理的單位除外)領導班子成員的安排,按照黨政機構改革中領導班子成員的安排原則處理。
(三)人員結構總的要求是減少行政后勤人員,充實專業技術人員,行政和后勤人員原則上在總編制內按不超過30%的比例配備,學校、醫療衛生單位、科研事業單位行政和后勤人員的比例應更低。
(四)改革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
1、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模和職責等因素,市直事業單位按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分別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市委、市人民政府授權或委托教育黨工委、衛生黨工委、國經局及各工作部門管理。所有事業單位完成機構改革后,必須明確其管理部門。
2、推行聘用制度。非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要破除目前實際存在的干部身份終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合理安置未聘人員,推行人員的合理流動。
3、實行財政差額撥款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逐步減少或取消編制員額,讓用人單位享有較大的人事自主權。
4、建立和推行崗位管理制度
(1)改革領導人員的管理制度。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區別情況分別制定聘任、選任、委任、考任等多種任用方式。逐步增加聘任領導人員的比例。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要建立健全領導人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
(2)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崗位設置要堅持按需設崗,精簡高效的原則,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各類各級崗位,包括信息類技術人才等特殊崗位,由各單位根據需要和職務結構比例設置。建立和完善崗位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薪酬、任職條件和聘任期限。
(五)改革財政經費管理辦法,清理調整經費渠道。
1、對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和公益性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方案批準按比例精簡人員工作完成以后,財政即按規定減少或調整財政供給。
2、對具有一定社會性,社會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由它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準公益性事業單位,要逐年減少財政撥款比例。1-2年減少30%,3年減少50%以上。
3、對經營性事業單位,原則上財政不予供給,將其社會化,推向市場。
(六)改革事業單位的分配制度,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重貢獻、重實績的分配制度。
1、逐步推行工資總額包干制度。對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的基礎上,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增人不增經費,減人不減工資總額。包干節余部分,單位可自行安排使用。
2、貫徹按勞分配與按管理、技術、責任等生產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風險利益相一致的分配原則,實行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將職工的工資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科技成果轉化中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直接掛鉤。建立和完善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分配政策,增強工資分配制度在整體性人事管理中的激勵作用。
3、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工資分配可試行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制度,但最低工資線不能按原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標準,也不能低于全市最低保護線。高級管理者的最高工資不能高于本單位平均工資的5倍,或者不高于本單位最低工資的15倍(最低工資收入在500-600元之間)。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按原規定執行不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改革方案及其工資方案報國經局審定后報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人事局審批。
(七)建立培養使用和吸引高素質專業人才的機制。
1、改革和完善培養制度。大力培養拔尖人才、高新技術人才、年輕創新型人才,尤其要培養推動科技進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急需的應用型高級人才,加大人才培養投入主體多元化和市場化的力度。
2、建立健全人才資源開發利用的機制。按照相對穩定、合理流動、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立固定與流動、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辦法,加強與海內外人才的交流與合作,充分開發利用人才資源。
3、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的機制。制定優惠政策,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吸引海內外高層次的科技人才,留學人員來珠創業。
七、改革的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時間要求緊,工作難度大。各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地落實各項改革工作。各主管部門、各事業單位均要成立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把手要親自掛帥,負責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工作,并指定一名領導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各新聞單位要加強輿論宣傳,及時報導改革的進展情況,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為保證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嚴肅人事紀律,各單位在改革工作未完成之前,除急需或緊缺人才必須經特別批準外,停止辦理人員調入手續,不得突擊提干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下屬工業園)、珠海保稅區、橫琴開發區、臨港工業區、萬山海洋開發實驗區、大學園區等機構的改革,另行安排。
各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由各區參照本實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區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