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政策正式出爐。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
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各崗位等級標準見附表)。
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學徒期第一年工資每月1190元,第二年工資每月1240元(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學徒期一年,學徒期工資每月1240元);普通工人熟練期工資每月1190元。
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正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廳局級事業單位副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20元。
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要求,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