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還沒有充分進入政府政策的視野。在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勞務派遣運作中暴露出許多方面的問題。其中,社保問題是不容忽視的焦點。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強調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然而,現實中大部分被派遣勞動者還是不能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一)派遣公司中的社保問題
通過資料收集與總結,發現較多勞務派遣公司中主要存在的社保問題有以下幾個:
1、勞務派遣公司社保業務外包影響到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繳納,侵害到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入保和變更辦理不及時。大部分派遣公司承諾在被派遣勞動者工作三個月后為其補繳社保,但是否及時有效地補繳就不得而知。
3、退保和注銷辦理不及時。如果不及時辦理減員手續,新的用人單位將無法辦理參保增員手續。如果由此影響勞動者在新單位參保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監察力度不夠從而形成應付勞動監察,實際工作卻不斷拖延的現象,使得更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5、勞動者個人信息易于泄露,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6、實務操作中的違規做法。在社保實務操作中最為普遍的違規做法就是要求勞動者承諾“自愿”不參加社會保險。
(二)以上社保問題的原因分析
1、經營地位不明確,經營的業務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2、經營資質沒有審批,勞務派遣單位的登記注冊,收入核算以及稅法方面無詳細規定。
3、混業經營問題,造成大規模裁員,甚至使一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職工。
4、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具體問題就有勞動合同問題、參加社會保險問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銜接問題、勞動者的其他權益問題和其它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等。
(三)勞務派遣公司社保問題的解決對策
針對于解決勞務派遣公司的社保問題,應當通過制定部門規章,讓勞務派遣業享受有關就業促進的優惠政策,成為促進就業安置的重要渠道。
1、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鑒于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并實行年審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2、不同經營對象、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注冊資金等要求。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同時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審核,人員專業素質的審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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