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沈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產假時間
產假:158天
難產產假加15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15天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流產:42天
晚育者產假:158天
晚育男方護理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育,已婚婦女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產假工資
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
注: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
申請條件
凡在在職女職工,無論有無合同均可休產假。
注: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
申請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
申請流程
本人填寫《產假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工會簽字備案?人事處核準簽字?產假結束人事處銷假
1、生育津貼及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一)妊娠7個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職工,還可按下列規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貼:
(1)難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3)符合計劃生育晚育(女職工年滿23周歲以上,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2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12周)及以上、7個月(28周)以下引產或者流產的女職工,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12周)以下流產的女職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職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日×15日)計發護理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