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青海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農村一對夫妻,提倡生育兩個子女。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天。
●產假158天,配偶看護假15天。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
●符合條例規定的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導讀
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當天,青海省衛生計生委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該《條例》相關適用問題進行了解答。
我省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我省全面兩孩政策適用哪些人群?
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農村一對夫妻,提倡生育兩個子女。
具有本省戶籍的牧區少數民族牧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還需要審批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傻揭环綉艏诘氐泥l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仍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
(二)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后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四)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按本條例規定生育;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如何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
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的,如何執行再生育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有關假期是如何規定的?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八日外,延長女方產假六十日,給予其配偶看護假十五日。
婚假、產假、配偶看護假期間的待遇是如何規定?
符合條例規定的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5日期間結婚、生育的夫妻,如何享受假期?
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5日期間,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和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補休相關的婚假、產假和配偶看護假待遇。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即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不再實行各項獎勵優惠,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即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計劃生育家庭相關獎勵扶助等政策是如何銜接的?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獎勵扶助等政策條件的計生家庭、計生特殊家庭等,繼續可以按規定享受有關獎勵扶助等待遇。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再生育子女有何規定?
已經享受獨生子女優待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自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享受的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