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漢中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生育津貼的含義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它是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是由社;鹬Ц兜焦举~戶,再由公司發放給女職工。
通俗地說,生育津貼就相當于生育保險基金給女職工支付的生育期間的工資。因為女職工生育期間要休產假,單位可以不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那么這個期間的工資就由生育保險基金來支付。
但本質上講,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產假工資 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所以二者還是有區別的。
生育津貼領取前提
參保范圍的女職工,在生育前需要連續繳費9個月,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包含分娩當月);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但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
舉個栗子
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10000元,其中的2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000元,那就不需要補差了。
需要注意的是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另外,企業為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但繳納時長等客觀條件未達到當地領取生育津貼的標準,企業仍需給員工發放產假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來執行,地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