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貴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按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法定產假天數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貴陽產假(女方):158天
貴陽產假(男方):15天
產假規定: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3.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女方:
正常產假:98天(符合規定可延長60天)
最高:158天
男方:
15天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