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和第二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期間通過計劃生育網上辦理平臺或者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進行登記。
省衛生計生委主任張紹廉介紹,我省全面兩孩政策目標人群為440萬左右,預計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的3-5年內,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萬-40萬。政策實施后,短期內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積,但從中長期看,將有利于全省人口結構優化和均衡發展,有利于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亮點2
延長產假天數60天
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婚假和產假問題,《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產假待遇。這就意味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的產假。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鄭愛軍介紹,目前已經修改條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個省份規定了獎勵產假天數為60天,為保障我省婦女權益,根據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經與省人社廳溝通,延長產假天數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尹愛東進一步解釋說,無論延長的婚假、產假還是護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計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計算。她說,以原《條例》中,只有晚婚晚育和持獨生子女證的才可以在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兩個半月。修正后的《條例》規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長60天產假,而且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覆蓋面擴大,受眾更廣!
亮點3
三種情形可申請生第三個孩子
《條例》規定,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鄭愛軍介紹,之所以這么規定,主要從照顧病殘兒家庭、保證再婚家庭至少有一個共同的子女兩個方面予以考慮,以體現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維護再婚家庭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