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二胎產假一共可休158天
3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下稱“條例”),自4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云南省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實施全面兩孩生育政策。條例明確:婚假增加15天,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這意味著我省女職工生育,除了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還有60天,共計158天;婚假則有18天。
二、政策解讀
1、符合條件夫妻,都可生育兩孩
根據條例,所有夫妻,不論城鄉、區域、民族,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經批準都可生育兩個孩子。同時,對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了微調:一方或者雙方為再婚的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后生育了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由夫妻雙方申請,都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條例還對“二孩”的生育服務證等手續進行明確: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和第二個子女的,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領取《生育服務證》。
要求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已生育兩個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的。
2、女方生寶寶,男方可陪護30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規定繼續享受計劃生育相關獎勵扶助。
另外,針對社會關注的“婚假”、“產假”,條例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的要求,刪除了“晚婚”表述,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15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這意味著我省婚假共有18天。
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記者查閱國務院規定后了解到,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那么我省正常的產假應該有158天。同時,條例還明確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這期間云南老公可以好好陪愛妻坐月子了。
另外,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經批準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休假30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休假15天;經批準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30天;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補救手術,懷孕不滿4個月的,休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休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