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1月13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此前保留了晚婚假的草案,經修改刪除了關于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按照生育意愿調查的情況,湖北2017年將迎生育高峰。
晚婚假取消增加產假30天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刪除了關于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據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經修改被刪除,是為了與上位法,即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元旦前已領證,還沒有休婚假的,原則上按條例修改前執行,可享受晚婚假。
2017年將迎生育高峰
湖北省衛計委通報,按照生育意愿調查的情況,考慮到“十三五”時期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開始下降,放開兩孩生育,湖北“十三五”時期出生人口相比單獨政策下多出生50萬人左右,年均增加10萬人左右,且逐年遞減。
2017年至2020年,出生人口分別為86。2萬、103。5萬、83。9萬、71。9萬、66。2萬,生育釋放主要集中在2017年至2018年間,這三年每年比“單獨”政策下多出生9?29萬人,其中2017年為生育高峰。
明確再生育條件
《條例》將再生育的條件修改為: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q
對于再婚的夫妻,按照《條例》規定有關再婚夫婦的生育政策執行。再婚前夫妻合計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