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閩侯縣衛計局曾稱有規可依,事情曝光后表示相關規定作廢無需返還;福州市衛計委要求其他縣自查
閩侯縣衛計局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上答復稱,再生育或收養要雙倍返還獨生子女獎勵金,未經批準再生或非法收養,返還三倍獎勵金。
已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市民如果要生二孩,至少得雙倍返還此前獎勵金?日前,福建閩侯縣的這份官方回復引發關注與質疑。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閩侯縣衛計局獲悉,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金不再需要退回和返還,此前規定作廢。
昨日,福州市衛計委方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閩侯縣衛計局要求雙倍退還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做法是錯誤的,已要求改正。
咨詢二孩信息被告知要退獨生子女獎金
1月5日,福建閩侯縣居民張某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發了一條咨詢消息,這條名為《開放二胎后以前簽的放棄二孩協議有什么關聯》的消息稱,2005年他和妻子生育一個女兒后,因生活條件所限決定只要一個,之后于2008年簽訂了一份自愿放棄二孩協議,此后每月獲得了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后,夫妻決定再要一個孩子,二人于2017年1月交還獨生子女證,并生育了第二個孩子。
張某最后寫道,“此前領取的貢獻獎勵金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退還?”
閩侯縣衛計局1月9日在該消息下回復稱,根據《福建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貢獻獎勵制度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貢獻獎勵對象要求再生育或收養的,必須雙倍返還已領取的貢獻獎勵金,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后,方予審批再生育或收養。未經批準再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并按協議規定三倍返還貢獻獎勵金。
閩侯縣衛計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若不返還,將“發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