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自當日起施行,標志著全面兩孩政策正式納入我省地方性法規。其中,對大家關注的婚假、產假、護理假天數,再生育審批程序,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扶助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婚假18天產假158天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產假待遇。
也就是說,婚假國家規定3天,加上我省延長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產假國家規定98天,加上我省延長的60天,一共是158天。
另外,無論延長的婚假、產假還是護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計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計算。
明確流動人口計生管理
各級政府及其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應按法定職責,加強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為流動人口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生服務,建立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網絡,完善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體制和組織形式。流動人口的計生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政府予以配合。
明確了再生育審批程序
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安排再生育的夫妻,應當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和計生工作機構審核后,報縣級政府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審核、審批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各7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審核、審批各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審批期限不包括對病殘兒進行醫學鑒定的時間。對批準生育的,由一方戶籍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發給《生育證》;對不予批準生育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三種情況可要三孩
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一胎是雙胞胎能否再生?
新的《人口計生法》和省《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而不是“兩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思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不再退回。
明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扶助
縣級以上政府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扶助。在經濟補貼、醫療保障、養老保障、應急幫扶、親情關愛等方面給予照顧。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人口與計生救助公益金。其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主要用于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不再收養子女的,退休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補助。
提高農村獨生子女
家庭宅基地標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相關優先優惠:在扶持發展生產上,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持;對實行計生的貧困家庭,在扶貧、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準,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對下崗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培訓和就業;農村獨生子女在參加本省中考、高考時,給予增加十分的照顧;對獨生子女入托兒所、幼兒園、上小學、就醫住院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60歲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就醫、養老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超生要一次性
征收社會撫養費
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征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是農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不符合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四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征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個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因非婚姻關系生育子女的,按雙方子女總數計算子女數,比照上述標準征收;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有子女而收養的,對收養人按其子女數同樣比照上述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于不符合條例規定而生育的當事人,條例明確規定,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處分;是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