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產假最新規定如下:
產假在國家基礎上延長60日
按照江西省此前條例規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而新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也就是說,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江西取消晚婚晚育假帶薪產假增至158天福利待遇不變
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生育假做了調整。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據悉,因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條例》相應取消了原條款關于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但同時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產假由原來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此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戶家庭可以繼續享受有關獎勵扶助政策的同時,新增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可獲得計劃生育獎勵金的有關規定,即: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按照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2016全國各省產假規定:
四川: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重慶: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7個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
天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7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30;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湖北: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廣東: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日。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
山東: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遼寧: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
江蘇: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浙江: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
安徽: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福建: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7日至10日。
黑龍江: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180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保健服務證》增加產假3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
河南: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