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7月1日起,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5〕163號),廈門市生育保險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廈門生育保險的受惠人群、申領條件、待遇計發等均將發生變化。與老辦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四點不同:
變化一:惠及男職工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
一直以來,廈門生育保險待遇都只針對女職工,而且需要女職工本人有參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新政實施后,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男職工本人,如輸精管結扎術,可按照新政規定享受生育津貼。此外,參加廈門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的配偶未參加任何城鄉居民醫;蛐罗r合作醫療,也可參照城鄉居民醫保的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變化二:生育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更便利
根據以往政策,參保人在兩地參保繳納的生育保險是相互獨立的,無法連續計算。今后,根據《通知》規定,參保人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需將生育保險關系轉入廈門或轉出廈門的,符合規定的月份可連續計算。
變化三:生育津貼計發方式更精確
根據《通知》內容,生育津貼計發的時間標準將不再按月發放,而是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例如,對于生育方面: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對于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方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對于計劃生育手術方面: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如果職工產假超過此標準,差額部分由所在用人單位負責補足。
變化四:生育保險費率更低
下一醫保年度起,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單位可按其工資總額的0.7%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此舉將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市社保中心提醒參保人,申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職參保人員,而且要連續繳費!锻ㄖ芬幎ā奥毠ど嵤┯媱澤中g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因此,現單位參保人員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繳費年限的計算由原來的累計12個月變為連續12個月,均可申領生育津貼,生育當月未參保繳納生育保險的人員將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廈門生育險報銷標準
1、生育女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以上(不含生育當月,用人單位未及時參保而補繳的生育保險費,不計入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累計的繳費月份之內),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須當月有參保生育保險,在職人員必須按規定參保繳費,失業人員必須辦理失業登記;
2、在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分娩、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3、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廈門報銷生育保險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宮產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銀行及中信銀行卡暫不能用)
2、戶籍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發的計劃內生育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準生證有效期為從發證之日起算三年,超過有效期的需進行延期或提供原發證機構出具并加蓋公章的計劃內生育證明。
3、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5、《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6、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
7、委托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銀行及中信銀行卡暫不能用)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病歷或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4、自然流產而未實施人工流產術的,需提供加蓋診斷醫院公章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實施免費人工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提供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實施免費手術介紹信(證明)及實施手術醫療機構的手術證明。
6、《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廈門報銷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登陸廈門市社會保障卡信息網,下載《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委托書》,按要求填寫
2、交所在單位核實蓋章(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由其所轄社區居委會核實蓋章,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由原單位核實蓋章)
3、攜帶《申領表》及以上要求的材料交所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生育保險受理窗口辦理
4、符合申領條件者,受理15個工作日之后,持銀聯卡到銀行查詢、取款。核實期限為三個月,若無異議,視為待遇申領完成;如有異議,請申領人持收件單、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查詢。
5、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內通知申領人,并退回申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