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生育假60天,達158天
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明確四川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根據最新修訂條例,四川刪除原來的晚婚晚育獎勵規定。同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達158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記者從四川省衛生計生委了解到,作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長率多年低于全國同期水平,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
四川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歐力生介紹,專家根據調查結果測算,實施“全面兩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標人群約880萬人,但其中40到49歲高年齡組人群比例高達60%,20到29歲生育旺盛年齡組人群比例約占18%。綜合分析,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四川總計補償生育數約為168萬人,出生人口將呈現先升后降態勢,不會出現大規模的生育堆積。預計全省戶籍總人口將在2020年達到峰值,約9600萬人左右,2023年戶籍總人口進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萬人左右。
四川擬取消20天晚婚假生育假或增至158天
日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經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缎拚(草案)》對四川的再生育政策、生育假獎勵、獎勵扶助和社會撫養費等4個主要方面進行了修訂,其中刪除了現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鼓勵晚婚晚育、嚴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間隔、類區規定)以及對生育一孩獎勵的內容。
不分一孩二孩
男方也可享20天護理假
現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榧、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晚婚晚育假的獎勵,這就意味著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將變為3天。
雖然取消了晚育假,但生育假則有可能延長!缎拚(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也就是說,生育假、護理假不區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只要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且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比原來的晚育假還延長了30天。
提倡生育兩個子女
兩種情況還可申請再生一個
去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于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修正案(草案)》根據上位法授權和國家衛計委的指導性意見,具體規定了照顧生育的兩類情形為病殘和傷殘。《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但并沒有放任生育,保留了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缎拚(草案)》第三十四條將征收對象縮減為兩種: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計征標準與原條例保持協調一致,原來是對生育雙方合計按計征基數6~8倍征收,現在對生育雙方各自按3倍征收。
元旦后出生獨生子女
父母不再享獨生子女獎勵優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規定。國家衛計委在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方面,明確了“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對1月1日后生育一個子女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故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第二款規定:“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繼續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女職工生育假延長60天男方有20天護理假
川人頗為關心的生育假,終于塵埃落定。在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隨之生效。按照新的計生政策,女方生育假延長60天,男方也有20天護理假,且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此次會議上,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沈驥受省政府委托,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說明。他在說明中表示,為落實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組織了專家論證會,并聽取基層意見。專家和基層普遍反映,延長生育假有利于母嬰身心健康、嬰兒的早期發育和人口素質、勞動力素質的提高。
鑒于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育假、護理假不區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目前按照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要求,女方的基本生育假為98天,如果加上新條例規定的60天生育假,四川的女職工將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