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點如下: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自12月3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后,各地為全面實施兩孩政策,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截至2月23日,共有13個省份出臺修訂后的計生條例。
出臺新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其中,有關婚假,除山西30天、福建15天、上海10天外,其余10省均為3天。
此外,山西、安徽、江西、山東、四川、寧夏6省份,產假為158天;福建產假最短158天最長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廣東、上海5省份,產假為128天,相差近兩個月。陪產、護理假方面,廣西和寧夏假期最長,為25天;天津、山東則僅有7天。
目前已出臺修訂后的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婚假、產假、陪產假具體變化如下表:
最新各省產假規定匯總
1月1日起全面二孩實施,各省份也加緊修訂《計劃生育法》,各省最新產假規定有哪些?法律愛揚小編匯總整理了已出臺新《計劃生育法》的產假規定。其中,廣東新《條例》規定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接下來由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各省份產假新規定。
廣東2016產假新規定
產婦: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順產:98天女職工生育產假+30天合法生育獎勵價=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產:98天女職工生育產假+30天合法生育獎勵價+30天剖腹產假=158天;
丈夫:陪產假15天。
山東產假新規定
新《條例》增加了產假,主要是讓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山西產假新規定
《條例》修改完善了計劃生育獎勵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勵按政策生育和促進優生優育。依據人口與計生法,將原來有關晚育產假的規定,修改為合法生育延長產假的規定,凡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再享受產假60日。將原來有關晚育護理假的規定,修改為有關合法生育護理假的規定,天數不變,仍為15日。
安徽產假新規定
對于假期獎勵,條例作了調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長產假60天。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條例明確將適用的對象拓展為所有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這意味著,無論是一孩夫妻還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獎勵,共計158天。
江西產假新規定
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生育假做了調整。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寧夏產假新規定
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14天晚育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后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待遇。按照新修改的《條例》規定,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同時,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廣西產假新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繼續享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浙江產假新規定
備受關注的“獎勵假”也有了具體規定,而且男方和女方的待遇都有變化: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工資、資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原條例中,關于晚婚晚育應當給予獎勵照顧的內容被刪去。
此外,條例對未婚生育行為也作了明確規定。對于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6個月后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0.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