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1月起實施后,湛江市抓緊制定《湛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暫緩支付至今。近日,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湛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已出臺,市社保局決定從2月1日起開始受理職工生育保險報銷申請,從1月起發生的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職工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條件
1、1月1日起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住院的以出院日期為準、門診以費用日期為準);
2、職工生育或施行計生手術時正常參保,且之前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未滿一年的至申請報銷時已累計參保滿一年)。
3、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只需符合第1條規定。
4、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必須符合第1、2條的規定。
職工生育保險報銷受理時限
1月1日至1月31日的職工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受理至2017年1月31日止,超期不再受理,2月1日起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申請時限按省、市規定執行。
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標準
鑒于政策出臺遲,我市尚未確定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因此,在我市公布職工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名單前,發生生育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全部視同已辦理就醫登記,并按在定點醫院就醫結算標準進行報銷。即按職工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及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目錄報銷。參保人享受的生育津貼,由單位申請,所需資料、流程等另行通知。
日前,筆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湛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自2月1日起施行,2007年發布的《湛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據了解,這是我市時隔8年再次修訂生育保險辦法,較原《試行辦法》而言,新《辦法》保障水平更好、保障范圍更廣。
問:新《辦法》與原《試行辦法》有哪些區別?
答:新《辦法》中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視同相應數額的工資,以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工資納入財政安排(含財政統發)的職工,若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
2.失業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職工所產生的生育醫療費給予報銷。
3.退休前參加生育保險的,退休后生育的費用給予報銷。
4.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給予保險,報銷標準參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執行。如果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已給報銷的,職工生育保險不再重復報銷。
問: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答:待遇包括以下三方面:1.生育的醫療費用: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等。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3.生育津貼:職工在休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若其職工工資納入財政安排(含財政統發)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生育津貼撥入財政部門。
問: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假期天數是怎樣計算的?
答: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剖宮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2.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施行皮下埋植術的,2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問:新的生育保險待遇出臺后,參保職工待遇從何時起享受?
答:新《辦法》從2月1日起施行,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要求全省從1月1日起執行,所以我市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從1月1日起開始享受。在1月1日后生育的參保職工可持有關資料到社保局辦理報銷手續。(市區參保人到市社保局辦理、各縣(市)參保人到當地社保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