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二胎最新政策方案文件,安徽省二胎申請指南搶生罰款標準
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安徽等地明確搶生二胎屬違法生育應被罰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放開全面兩孩后,各地政策何時落地,在政策實施前搶生會作何處理,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記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上海、湖南等多地衛計委就實施全面兩孩進行了表態,“依法、盡早”成為各地回應的關鍵詞。而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4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全面兩孩落地時間將全國統一。
對于是否處罰搶生的問題,安徽等地則明確,提前搶生依然屬于違法生育,應接受相應處罰,湖南則叫停了“不作實質性處理”的決定。
安徽等地明確搶生應受罰
從政策公布,到修法落地,全面兩孩政策落地顯然需要經過一段過渡期,對于在此期間搶生的行為,各地是否會進行處罰,尤為引人關注。
湖南率先提出“不作實質性處理”,但隨后不久就叫停。湖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3日稱,湖南省衛計委已收到國家衛計委相關通知,之前湖南省衛計委做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現行生育政策的夫婦已經懷孕第二個子女的將不作處理”的決定,已暫停執行。
對此,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全面兩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實施。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的精神,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配套的法規規定也要相應修訂。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實施之時。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記者注意到,安徽等地明確提出了“搶生應被罰”。安徽省衛計委近日在其官網發布《安徽積極做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期相關準備工作》一文,文章明確提出,在國家和安徽省尚未出臺生育新政之前,仍按照以往口徑嚴格執法,如果出現違法生育或提前搶生,依然屬于違法生育,應接受相應處罰。
有評論認為,倘若遵照“對搶生不進行處罰”的做法,勢必帶來“良性違法”的后果,這對正在全面施行依法治國的中國而言無疑不利,甚至導向用政策代替法律的不良效應;倘若嚴格執行即將廢止的法律條文,不僅法理上存在瑕疵,對于搶生的夫婦似乎也不公正,且降低了中央政策的善意。
國務院參事馬力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希望從中央到地方能夠加快法律法規的修訂,盡量縮短政策過渡期,從而為民眾尤其是那些生育意愿較為強烈的高齡產婦合法生育創造政策條件。
超生二胎罰款統一設上限不高于當地3倍人均收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并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較2002年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有多方改變,其中首次明確提出,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這意味著此前由各地執行的數倍不等的征罰標準,將統一設上限。
為貫徹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如何申請安徽單獨二胎?
1、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可再生二胎嗎?
答:自1月22日安徽省“單獨二胎”政策公布,《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已修改,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生二胎。
2、合肥市單獨二胎申請資料有哪些?
答:所需資料如下:
1、夫妻雙方提出再生育申請書及戶籍地出具婚育情況證明,填寫三份《生育證審批表》;
2、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孕檢單及二張夫妻合照,前子女的準生證(生殖保健服務證)、醫學出生證明及戶口簿、獨生子女光榮證及獨保費發放情況;
3、夫妻雙方(或單方)父母單位出具證明其獨生子女的身份,無單位的由其父母的戶籍地出具。
3、合肥市單獨二胎申請在哪辦理?
答:可以在安徽省人口計生委網站“網上辦證平臺”進行申請,也可以向夫妻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申請。
4、合肥市單獨二胎辦理流程有哪些?
答: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專干協助下填寫再生育申請表,并由專干報鎮街(園區)計生辦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和證明材料之日起20日內(需進行病殘兒鑒定的除外)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三、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應當在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簽發生育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不予批準生育通知書》,并告知當事人對不予批準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安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征基數)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于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