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生育保險)工作,根據《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93號)、《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6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通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均應參加生育保險。
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女職工生育時,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足額繳費1年以上;
(三)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單位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其繳費。
三、生育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一)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生育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后乘以產假天數(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高于生育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后,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
(二)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實行定額包干,有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300元;
2.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600元;
3.陰式手術產的2000元;
4.剖宮產的3800元。
(三)生育補助金。男職工的配偶生育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按照我市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1.生育前六個月以上無工作單位;
2.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3.男職工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足額繳費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