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調整職工生育保險費率
從南昌市財政局獲悉,該市調整了職工生育保險費率,將生育保險費率按照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執行。
據了解,南昌市符合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條件,經報南昌市政府,南昌市財政局、人社局決定結合南昌實際情況,將生育保險費率按照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執行。執行時間為今年10月1日起。
南昌市要求加強對生育保險政策的監測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度的,要制定預警方案。累計結余不足支付時,要通過加強支出管理、臨時補貼、調整費率等方式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確保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延伸小知識
生育保險(maternity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