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maternity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至于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的規定,提醒,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也可以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看生育保險相關的政策以及辦事指南。
一般來說,參保職工應在每年第1季度內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完上年度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女職工在妊娠3個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就醫證明》,并選擇1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再)生育服務證》;
(二)本人身份證;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
(四)代為辦理的,提交辦證人身份證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生育女職工需持《重慶市職工生育就醫證明》,到所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