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生育保險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迎來重大調整,和之前的政策相比,生育保險的待遇總體大幅提升,而繳費比例的同時下調,也為企業適當減輕了負擔。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嘉興市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精神,市本級自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各縣(市)按該《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結合我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的實際情況,市本級自今年10月1日起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從原0.8%調整為0.5%。長期以來,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均由用人單位繳納,在當前宏觀經濟下行的壓力下,繳費比例的下降對用人單位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根據測算,繳費比例下調后,僅市本級一年可為用人單位減負近4000萬元。
在職工關心的待遇享受上,政策也作出了較大力度的調整。《通知》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產假天數作了相應調整。新政策規定,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育或早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時遇難產實施剖宮產、采用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臀位牽引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流產或者子宮外懷孕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或者子宮外懷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可享受產假天數”計發。
在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補償標準方面,生育醫療費用平均上調約40%,調整力度比較大。如平產(正常陰道分娩)從原來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宮產從4000元提高至5000元。此外,計劃生育手術補償,由于近幾年大量采用新技術等原因,醫療費用增長較快,平均上調近300%。如放環、取環均從原來的70元提高至現在的400元。
將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也是新政策的一大亮點!锻ㄖ芬幎,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時,用人單位已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繳費達到規定月份,且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償標準,如人流、分娩等。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的,差額享受該《通知》規定的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在提高生育待遇水平的同時,新政策同步將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由原連續繳費滿6個月,調整為連續繳費滿12個月。如果現在繳費達到7個月而未達到12個月的標準,又面臨著分娩,待遇享受的“門檻”提高,會不會對職工個人待遇享受帶來影響?市人力社保局醫保處負責人解釋,考慮到期限的延長有一個自然遞增因素,同時,為保障本月新參保人員的權利不受影響,因此將連續繳費月份調整時間點設置在11月1日之后,之前發生的,仍按6個月執行。也就是說,新政實施后,職工待遇享受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