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生育保險政策有所調整了,那么,生育保險辦理條件是什么?小編介紹,以廣州為例,生育保險報銷政策如下:
用人單位已為其全部職工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以下統稱參保人)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本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含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下同)和生育津貼。
以下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醫療事故依法應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的生育醫療費用;
(二)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三)應當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五)參保人或其親屬自主選擇的特殊醫療服務或超規定范圍的診療費用及服務設施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未辦理就醫確認或繳費未滿1年的參保人也可享受相應待遇。
用人單位已為其全部職工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參保人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險待遇。如果繳費滿1年,但未辦理就醫確認或已辦理就醫確認,但不按規定就醫的,報銷限額為正常結算標準的60%;如果繳費不滿1年,可在累計繳納費滿1年之后申請報銷,報銷限額為正常結算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