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金怎么計算
生育保險金又叫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參保單位按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個人參保繳費的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與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帳管理。企業無論有無女職工,均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女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
生育保險金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特點,通過國家強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為懷孕和分娩的職業婦女及時提供經濟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待遇兩項。
生育保險的報銷范圍
范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2、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3、分娩期外治療生育并發癥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