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標準和報銷待遇均提高慢性病門診起付線標準降低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城鎮居民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將有所調整,在校學生和18周歲及以下年齡的居民,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0元調整到50元;18周歲以上居民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調整為150元。同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將相應提高,慢性病門診起付線標準將降低。9月1日起,主城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開始征繳。
據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報銷規定及標準為,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待遇支付期(1年)內的門診費用,由統籌基金按50%予以支付,其中:按50元標準繳費(含財政全額負擔的低保、重殘人員)的參保人,統籌基金支付門診費用最高限額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40元;按150元標準繳費(含財政全額負擔的低保、重殘人員、低收入家庭中60歲以上老年人)的參保人,統籌基金支付門診費用最高限額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75元。
慢性病門診起付線標準由原來的500元調整為200元,一年只收一個起付標準。將高血壓、再生障礙性貧血、冠心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年度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由800元調整為1100元。
凡因年邁行動不便、因疾病或確實不可預料原因導致的無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引起的住院費用,列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待遇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執行。因工傷、自殘自殺、犯罪、酗酒、吸毒、寵物致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責任引起的醫療費用,不屬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疇。
記者從邯山區、復興區城鎮居民醫保中心了解到,從9月1日起,兩區已開始征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叢臺區征繳工作也將于本周開展。居民可向戶口所在地的轄區居委會咨詢詳細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