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羊城晚報記者獲悉,東莞市生育保險新政將于年內執行,生育津貼享受范圍擴大到所有參加生育保險人員,同時新增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等醫療費用報銷,另外,用人單位須為職工生育保險買單,生育保險繳費率定為1%,暫按0.46%征繳。
變化一:
定點醫療機構生育費實報
據了解,東莞市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原來均按一次性定額支付,新政后改為生育醫療費用按實際醫療費用核付、生育津貼結合月平均工資及假期天數計發,其次,新增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等醫療費用報銷。
目前,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墊付,再憑發票報銷。新規實施后,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參保人,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且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其生育醫療費用可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現場結算。
那定點醫療機構如何確定?對此,市社保局副局長張亞林解釋,東莞的社保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都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新政執行實報實銷,會不會造成三甲醫院爆棚,低級別醫院無人選擇?張亞林表示,接下來將會出臺相關指引對此進行調劑。
變化二:
生育保險繳費暫按0.46%繳
此次新規的第二大變化,就是用人單位將為職工生育保險買單。
據悉,2009年6月起,東莞整合社會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制度,參保人參加醫療保險即可享受相應生育醫療費待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同時享受相應生育津貼待遇。
根據相關規定,以后,生育保險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適齡本市戶籍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費由財政負擔。按照要求,東莞市生育保繳費費率定為1%,實施初期,東莞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暫下調0.54個百分點,實際按0.46%征繳生育保險費。
變化三:
生育津貼擴至所有參保人員
此外,記者獲悉,新規實施后,生育津貼享受范圍由原來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員擴大到所有參加生育保險人員。
據悉,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此外,東莞市還按《生育保險規定》授權,制定了配套規定和標準,主要包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標準等。
生育津貼如何發放?市社保局解釋,將由社保部門發放到用人單位后,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個人,“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庇浾咄瑫r了解到,生育津貼發放后,用人單位將不用再在參保人生育假期內給其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