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5日)上午,東莞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社會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在全市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以下簡稱《生育保險規定》)。依據省文件,東莞市對原有生育政策作了調整與修訂。此次修訂突出了兩個特點,一是覆蓋人群更廣,二是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全面提高。
在覆蓋人群方面,為了更好地銜接原生育政策與新生育保險,規定各類用人單位的職工和本市戶籍城鄉居民都統一按《生育保險規定》有關要求參加生育保險。不僅保留了城鄉居民的生育待遇,還將廣大適齡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即法定結婚年齡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內的本市戶籍農(居)民)納入東莞生育保險參保范圍,參照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城鄉居民的生育保險費由財政繳納,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新政實行后,預計全市共有約500多萬參保人按《生育保險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與之同時,調整后的生育保險待遇將較此前有大幅提升。東莞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此外,東莞還按《生育保險規定》授權,制定了配套規定和標準,主要包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標準等。在繳費方面,根據《生育保險規定》和《通知》有關要求,明確了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義務,個人無需繳費。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適齡本市戶籍城鄉居民由村社區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生育保險費由財政負擔。職工或城鄉居民個人無需繳納。按照《通知》要求,東莞的生育保繳費費率定為1%,但考慮到自身的經濟運行狀況,《生育保險規定》實施初期,東莞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暫下調0.54個百分點,實際按0.46%征繳生育保險費。從目前省內各市貫徹落實省規定的情況來看,這一繳費比例在全省處于最低水平。
東莞市新舊生育保險政策對比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