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人群
漳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
各類企業;
自收自支、財政差額撥款或財政經費包干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
機關、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外使用的各類用工。
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
經困難企業認定小組認定為困難企業的,在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暫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在省醫保中心繳納的單位不再重復繳納,需提供單位情況說明及繳費依據。
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10月1日起,我市將實施《漳州市職工生育保險業務經辦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規定,漳州用人單位要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9%繳納生育險,確定用工關系30天內要同時為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辦法》規定,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0.9%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從10月1日起按同一繳費基數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根據《辦法》,10月1日起,漳州用人單位應在確定用工關系30日內,為職工同時申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如果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增減、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等參保信息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向各級醫保中心申報調整。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申報時間為每年4月至7月。醫保中心的受理期則是每月11日至25日。參保女職工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網上申報,在十個工作日內提交申報材料至各級醫保中心辦理生育醫療費用、津貼申報手續。
生育保險待遇提高
如果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掇k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
相比2011年的舊規定,新的《辦法》在生育保險待遇上提高了不少,例如:
女職工的產假天數為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治療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胎兒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計劃生育手術也能享受到生育津貼。參保男職工本人享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津貼和醫療費用待遇。
此外,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生育保險關系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轉移接續。
生育保險費為工資總額的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