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非醫學需要、無緊急情況,懷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齡婦女,本人要求終止妊娠的,施行手術單位應當查驗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嚴禁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五章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獎勵補助辦法。在就業、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障事業,建立和健全人口與計劃生育基金會,優先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的基本養老問題。
第三十九條農村男方到獨生女方家結婚落戶,以及獨生女戶、純生二女結扎戶的夫妻戶籍隨女兒遷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與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撓和歧視。
第四十條&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