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地址;
(二)違法生育的事實和證據;
(三)對男女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和征收數額;
(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方式、地點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稱和征收決定日期。
第四十九條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過低,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h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五十條當事人應當到縣級財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社會撫養費。指定金融機構收到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組織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組織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三條收養子女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宮內節育器,非法施行輸精管、輸卵管復通、終止妊娠等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未取得法定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未取得法定執業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三)利用超聲技術或者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證、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五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