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流產、引產及計劃生育手術
參保人員進行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選定一所醫院就醫,定點醫院一旦選定,原則上不予變更。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后,由定點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
七、妊娠引起嚴重并發癥、合并癥的治療
參保人員因妊娠引起的嚴重并發癥、合并癥需要住院治療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八、轉院
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辦理轉院生育的,轉院前發生的醫療費由個人支付,生育醫療費在生育的轉入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
九、非定點醫院急診、急救
參保人員因急診、急救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就醫或分娩的,應持《急診病歷》或《入院通知單》、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登記手續。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后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
十、異地就醫
長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機構)、夫妻兩地分居或投靠雙方父母的參保人員,需于每月1-15日由參保單位經辦員、參保人員本人或代辦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后,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
辦理異地就醫所需資料:
1.《異地生育申請表》(一式兩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出具《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復印件。
申領流程
申領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以及報銷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于分娩、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出院后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醫保局對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將享受的補貼(津貼)一次性撥付到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劃入個人銀行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