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
低于津貼,用人單位補足
有人說“新規”實施后,可以多拿錢了,真是這樣的嗎?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于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計算公式是: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2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后,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特殊情況
A.未就業配偶需要提交未就業證明
未就業配偶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險,是新版規定中備受關注的一條,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應當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應當及時到所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地點辦理相關手續。
首先要選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職工未就業配偶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者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以及職工配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情況證明等。
B.回“老家”生育實行限額結算
另據了解到,我市明確,按規定轉揚州市域以外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人員,其住院分娩和產前檢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